【文物】 雕刻立柱
典藏者
屏東縣政府文化處
登錄理由:具有歷史意義、表現傳統,以及泰武鄉族群特色。雕刻圖案中的背帶屬日本時代的鐵線,手呈U字型、腳直立,綜合好幾種刻法,柱子上面會有承重的刻法,下面沒有,所以它是一段木頭拿來做,不是完整的原件,年代約有30年(不可能是民國元年,可能是民國60年左右),屬於泰武鄉嘉興。
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屏府文博字第0950205989號
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Main content
登錄理由:具有歷史意義、表現傳統,以及泰武鄉族群特色。雕刻圖案中的背帶屬日本時代的鐵線,手呈U字型、腳直立,綜合好幾種刻法,柱子上面會有承重的刻法,下面沒有,所以它是一段木頭拿來做,不是完整的原件,年代約有30年(不可能是民國元年,可能是民國60年左右),屬於泰武鄉嘉興。
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屏府文博字第0950205989號
登錄理由:具有歷史意義、表現傳統,以及泰武鄉族群特色。雕刻圖案中的背帶屬日本時代的鐵線,手呈U字型、腳直立,綜合好幾種刻法,柱子上面會有承重的刻法,下面沒有,所以它是一段木頭拿來做,不是完整的原件,年代約有30年(不可能是民國元年,可能是民國60年左右),屬於泰武鄉嘉興。
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屏府文博字第0950205989號
藝術作品-雕塑品
一般古物
臺灣原住民
228.6 × 37 × 10 cm
25 kg
木
雕刻